东莞市长安镇保障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充通知(一)
发布者:中科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30 18:24:2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9月25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发布的《东莞市长安镇保障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编号:SSUCAA12601700)招标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工程监理”修改如下:
原文:■(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及以上资质。
现文:■(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修改如下:
原文: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职称、执(职)业资格符合本款第 3.2(2)、3.2(3)项的要求;
(2)具备建筑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在投标人本单位任职;
(3)联合体投标的,任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现文: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是指:本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两项及以上一体化咨询的项目;注册类的,须要求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职称类的,须要求在投标人本单位任职),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一: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修改如下:
原文:
名称 | 资格与经历 | 人员 数量 | 备注 |
项目总负责人 |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职称、执(职)业资格符合本款第(2)、(3)项的要求; (2)具备建筑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在投标人本单位任职; (3)联合体投标的,任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 1 | 投标阶段作资格审查 |
总监理工程师 | (1)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需提供本单位四库一平台、三库一平台和东莞市住建系统监理业绩截图(重复业绩只需提供其中一个平台的截图),分别提供各项目的合同关键页信息(体现总监理工程师信息),若监理项目完工的,提供项目业绩的完工证明材料(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需体现总监理工程师信息),若监理项目在建的,提供项目的合同关键页(需体现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 1 | 投标阶段作资格审查 |
现文:
名称 | 资格与经历 | 人员 数量 | 备注 |
项目总负责人 | 详见招标公告 注:类似工程经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关键页(能反映服务内容、岗位证明及合同双方盖章页) | 1 | 投标阶段作资格审查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1 | 投标阶段作资格审查 |
四、原招标公告的附件作废,投标人不得再作为投标编制依据,请各投标人以随本补充通知(一)同时发出的附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应按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所引起系统无法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相关附件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index